法律问答

出租人单方面解除合同是什么情形

房屋租赁
2023-02-01 14:50:4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租客单方解除合同的情况有:在租赁房屋具有瑕疵,如房屋无法供人正常居住,或者出租人并非所有权人且未获授权出租的,致使承租人无法使用,或者利益受到重要影响,或者在相当期间内不能进行使用收益的,或者租赁房屋毁损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九条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 出租人能单方解除合同的情况主要有:
    1、擅自转租、转让、转借或调换使用承租房屋的;
    2、擅自改变房屋用途或结构的;
    3、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4、无正当理由经出租人催告仍拖欠租金累计达六个月以上的
    5、其他严重损害出租人权益的。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一条
    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一十六条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二条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三十条
    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 出租人能单方解除合同的情形具体包括:
    1、承租人拒不支付租金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
    2、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
    3、承租人不按约定的方法或不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损坏的。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一条
    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第七百一十六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二十二条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