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集体劳动合同都有哪些内容

劳动合同纠纷
2023-02-01 15:06:1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集体劳动合同的效力范围体现为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通过平等协商,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订立集体合同。
    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第五十四条规定,集体合同订立后,应当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依法订立的集体合同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合同对当地本行业、本区域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通过平等协商,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订立集体合同。
    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四条集体合同订立后,应当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依法订立的集体合同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合同对当地本行业、本区域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
  • 集体合同是指经全体员工或者员工代表大会讨论同意后,由工会或者员工委托的其他代表与用人单位为规范劳动关系订立的、以全体劳动者劳动条件和生活条件为主要内容的书面协议,又称为团体契约、集体协议等。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一条
    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通过平等协商,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订立集体合同。
    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订立;尚未建立工会的用人单位,由上级工会指导劳动者推举的代表与用人单位订立。
  • 集体合同应具备下列内容,即单位的名称、住所等基本信息;职工一方的代表的基本信息;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以及保险福利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第五十一条
    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通过平等协商,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订立集体合同。
    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
    第五十二条
    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可以订立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权益保护、工资调整机制等专项集体合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