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子公司被法院拍卖,因母公司债务问题,拍卖后的钱母公司拿走,应该有欠条吗

拍卖
2019-05-03 01:36:44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拍卖价格的确定
    在拍卖之前,法院应当以评估价格为基础确定拍卖保留价并告知拍卖机构。拍卖保留价应等于或低于评估价,不能超出评估价。拍卖保留价是拍卖成交的最低价限,拍卖的最高应价低于保留价的,不得成交。
    如第一次拍卖无人竞买,法院根据市场情况,确定再次拍卖的保留价。
  • 债务纠纷是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不可避免的产物。企业债务纠纷能否及时公正地处理,直接影响到纠纷当事人的利益。

    ??由于,中小企业企业家有一个与法律管理相矛盾的传统观念,就是习惯于熟人圈子的交易,往往依赖个人信用关系进行交易。
    这样就带来两大风险:一是可能“知人知面不知心”,因为对人的认知错误,或者对方因情势变化而信用发生变化,导致“君子协定”和朋友关系一同被践踏;二是因为没有书面的对各自权利义务的具体约定,时间久了,双方对当初的细节问题产生误会,各自认知不同、理解不同,两个本来交情很好的交易伙伴和事业盟友因此发生纠纷。
    因此,提高法律意识,防患于未然应当成为企业的座右铭
  • 新破产法在破产企业财产清偿顺序上的原则是:担保债权优先于职工债权。
      整个破产清偿的顺序是:先从破产财产里扣除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剩余财产按以下顺序分配——首先是员工的工资报酬包括加班费、补偿费、基本养老保险等,第二是国家的税收,第三才是普通债权人的债权。
      而抵押权人的债权并没有放在以上清偿程序里,是因为破产企业的抵押财产一开始就被剔除出来,用以偿还抵押权人的债权。
      也就是说,在新破产法里,首先受到保护的是抵押权人的利益。
  • 我国目前的《婚姻法》除了规定夫妻财产共有之外,还规定了夫妻分别财产制度。也就是说,夫妻之间可以将共有财产约定为分别各自所有,在这样的经济约定之下,夫妻两人各为独立的经济实体,对各自所有的财产都有完全的支配权,如果一方为了个人事务向另一方借款,其本质与一般的债权债务关系并无不同,这种借条与普通的借条—样,借多少还多少,并无太大争议。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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