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成都市房屋赠与需要满足的手续有哪些

遗产继承
2023-02-01 19:56:0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房屋赠与需符合的条件是:
    (一)赠与人是房屋所有权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赠与的房屋具有合法的权属证件,不存在房产纠纷
    (三)赠与人自愿将自己所有的房屋无偿赠与他人,受赠人明确表示愿意接受;
    (四)具备书面的赠与合同与赠与公证书;
    (五)相关税费已缴纳完毕。法律依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九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让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
    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六百五十九条
    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 房产赠与需要的条件是:
    (一)赠与人是房屋所有权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赠与的房屋具有合法的权属证件,不存在房产纠纷;
    (三)赠与人自愿将自己所有的房屋无偿赠与他人,受赠人明确表示愿意接受;
    (四)具备书面的赠与合同与赠与公证书;
    (五)相关税费已缴纳完毕。
    法律依据: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九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让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
    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六百五十九条
    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 民法意见关于赠与合同规定有:赠与关系的成立以赠与物的交付为准。赠与房屋,如根据书面赠与合同办理了过户手续的,应当认定赠与关系成立;未办理过户手续,但赠与人根据书面赠与合同已将产权证书交与受赠人,受赠人根据赠与合同已占有、使用该房屋的,可以认定赠与有效,但应令其补办过户手续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六百五十九条
    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