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刑事案件撤诉后还可以申请和解吗

刑事辩护
2023-02-01 19:56:0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刑事和解后一般是不可以撤案的,只有符合以下情形的,公安机关可以撤案:
    (一)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二)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三)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四)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等。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 刑事案件撤诉的条件:
    1、自诉的刑事案件缺乏定罪证据,且自诉人无法对证据进行补充的;
    2、自诉人经两次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
    人民法院对于自诉案件进行审查后,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犯罪事实清楚,有足够证据的案件,应当开庭审判;
    (二)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如果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者裁定驳回。

    自诉人经两次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按撤诉处理。
    法庭审理过程中,审判人员对证据有疑问,需要调查核实的,适用本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
  • 刑事案件上诉之后一般是可以申请撤回的。上诉的撤回,是指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后至作出裁判前,上诉人申请撤回上诉的行为。上诉人申请撤回上诉的,是否准许,由第二审人民法院裁定。
    认为符合法定情形的,应当裁定撤回上诉。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三百零五条
    上诉人在上诉期满后要求撤回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审查。
    经审查,认为原判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准许撤回上诉;认为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将无罪判为有罪、轻罪重判等的,应当不予准许,继续按照上诉案件审理。
    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被告知人提出上诉,在第二审开庭后宣告裁判前申请撤回上诉的,应当不予准许,继续按照上诉案件审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