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18日我驾驶机动车跟电动车发生碰撞,交警判定同等责任,现对方司法签定为八级伤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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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同等责任也分情况:
1、如果双方都是机动车,赔偿方式是,双方用各自的交强险赔偿对方,交强险不够赔偿的,超出部分,对方赔偿50%,自己承担50%,如果双方谁有保险,就可以用保险公司赔偿。
2、如果一方是机动车一方是非机动车或行人,机动车损失方50%由对方赔偿,另50%由自己承担,有保险就保险公司赔偿。
机动车一方先用交强险赔偿对方,超出部分各自承担50%。
交强险赔偿项目及限额,对方财产2000元,对方医疗费用1万元,对方死亡残疾、误工费、护理费等限额11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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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超出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赔偿责任的承担;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第一款第2项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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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索赔需提供的材料:
1、身份证、户口本、交通事故认定书、机动车检测报告等;
2、整理车辆购买保险公司的资料,如保险单据、交纳保险发票,为索赔作好准备;
3、医疗费发票、病历资料、出院小结、司法伤残鉴定书、有关被扶养人身份证件和户口本、当地居、村委会出具的需要扶养证明;
4、有关自己的误工证明、工资表、劳动合同、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等;
5、交通费、(异地)住宿费发票;
6、其他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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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