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要求单位补缴社保找劳动局哪个部门?

社会保险
2023-02-01 21:10:5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你好,一般来说,社会保险案件属于劳动仲裁案件。受理的部门为劳动局监察大队。
  • 单位为员工补缴社保需要提供下列资料:单位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劳动合同书或者职工名册;《社会保险人员补缴申报表》;以及工资支付清单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第八十六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 社保以后可以补交。若劳动者有工作单位的,用人单位可以向社保经办机构提出补缴申请,并根据核定的数额进行补缴;若是个人补缴社保,可以自行前往社保经办机构申请补缴,将费用缴纳补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第六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