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侵权责任免责事由是:
不可抗力导致的侵权;未将产品投入流通;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的。
法律依据:
《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条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
民事责任。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一条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以下简称他人财产)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生产者能够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
(二)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
(三)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