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举证的方式:一般情况下,由当事人自行收集或委托他人收集双方感情确已破裂(
重婚、与他人同居、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等)的物证、书证、证人证言、电子数据等证据。若因权限而取证困难的,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相关证据。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第六十五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
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取证,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人民法院对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的证明文书,应当辨别真伪,审查确定其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