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与消费者沟通过程中发现已出售的产品可能是假货,可以自行去行政部门自首吗?销售金额4万7

消费者维权
2023-02-02 03:16:3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售卖假货的法律后果:由地方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则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八条
    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主管全国产品质量监督工作。
    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产品质量监督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产品质量监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产品质量监督工作。
    第五十条
    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违规售卖假货应由地方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则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八条
    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主管全国产品质量监督工作。
    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产品质量监督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产品质量监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产品质量监督工作。
    第五十条
    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法律分析:个体卖假货,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销售产品货值金额50%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 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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