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针对怎么样才会构成执行裁定失职罪

刑事辩护
2023-02-02 06:33:4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构成执行裁定失职罪的构成条件有:犯罪客体是司法活动的公正性和司法机关的威信;客观方面表现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主体为司法工作人员;主观方面是过失。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
    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或者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构成执行裁定失职罪的条件会有:客体是司法活动的公正性和司法机关的威信;客观上表现为在执行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职责,致使当事人或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主体是司法工作人员;主观上是过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五条
    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

    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
    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三款
    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或者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构成执行裁定失职罪要件:犯罪主体为特殊主体限为司法工作人员,不具有该身份的人不够成本罪;主观上为故意并且,过失不构成本罪;客体上侵犯了我国司法执行秩序;客观方面实施了在执行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不依法或者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
    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或者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