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协商解除合同谁先提出有啥区别

劳动合同纠纷
2023-02-02 07:31:1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谁先提出是没有区别的,但是前提必须是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除此之外,劳动者可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如果是劳动者先提出解除合同的,原则上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反之如果是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 规定支付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 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 协商解除合同谁先提出有区别,具体如下:如果是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先提出解除合同的,原则上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反之如果是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