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书应写明以下内容: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基本身份信息;委托事宜和权限范围;委托有效时限;约定完成委托事务后的报酬和
违约损害赔偿责任;双方签名和日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九百一十九条
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第九百二十条
委托人可以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者数项事务,也可以概括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
第九百二十八条
受托人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向其支付报酬。
因不可归责于受托人的事由,
委托合同解除或者委托事务不能完成的,委托人应当向受托人支付相应的报酬。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