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当事人因为与朋友聚会与另一伙聚会人员发生冲突,导致对方受伤,检察院逮捕当事人,提起诉讼移交法院,但一直因为证据不足没有宣判,现在已经被羁押13个月,这种情况下当事人是不是要一直被羁押?

刑事辩护
2019-05-03 06:40:20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犯罪嫌疑人被公安机关逮捕,只是公安机关侦查案件过程一个手段。在刑事案件中,只要犯罪嫌疑人符合逮捕条件的,公安机关出于破案的目的,都会申请逮捕的。但被逮捕与被检察院提起公诉没有必然的关系。
    检察院是否提起公诉,是在严格依法审查公安机关移交的案件是否符合提起公诉的条件,符合的就起诉,不合符的就不起诉。
  • 证据不足取保候审的期限是1年。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如果犯罪嫌疑人被拘留后,检察院不批捕,应给予取保候审,继续进行侦查(而不是补充侦查)。
    取保候审的最长时限为一年,在一年内如果办案单位收集到了新的证据,可以随时提请检察院起诉,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
    但是,如果在一年内办案单位没有取得新的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就要撤销案件,或者转为监视居住继续侦查。
    监视居住的最长时间为六个月,到时还没有新的证据,办案单位就必须对犯罪嫌疑人解除强制措施,撤销案件或者继续侦查。
    在取得新的证据后,再对犯罪嫌疑人采取新的强制措施,直接向检察院起诉追究刑事责任。
    犯罪嫌疑人在被拘留后,想要申请取保候审那么就需要满足取保候审的条件,然后经过公安部门或检察院审批。
  • 你好,发生冲突,
    一、如果鉴定是轻微伤,公安机关对打人者进行治安处罚。行为人承担受害人的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二、如果鉴定结果是轻伤,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若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要求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不管是公诉还是自诉,都可以同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对方赔偿医疗等费用。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三、民事赔偿的范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的规定,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
  • 法院对未成年人送达起诉书可以不通知家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七十一条 人民法院向未成年被告人送达起诉书副本时,应当向其讲明被指控的罪行和有关法律规定,并告知其审判程序和诉讼权利、义务。
    第四百六十六条 人民法院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在讯问和开庭时,应当通知未成年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法定代理人无法通知、不能到场或者是共犯的,也可以通知未成年被告人的其他成年亲属,所在学校、单位、居住地的基层组织或者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的代表到场,并将有关情况记录在案。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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