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
合同纠纷的管辖是:
1、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当事人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
合同履行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不违反法律规定的,由约定地点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七条
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
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四条
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