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过错推定原则案件的情形是什么?

刑事辩护
2023-02-02 09:58:0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律分析:主要区别在于,过错推定原则是按照行为人的过错行为推定应当负责的原则,即行为人有过错;而无过错原则是不论行为人是否有过错,法律规定了在某种情况下要负责任的,那么就应当负责。
    1、无过错原则的行为是法定的,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依照法律规定不以当事人的主观过错为构成侵权行为的必备要件的归责原则,即不论当事人在主观上有没有过错,都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2、过错推定原则就是,按照行为人的过错推定其在某种情况下应当负责的归责原则,这里的过错一般是法律规定了的某种义务但未做到。如果行为人能证明不存在这种过错,那么就不能推定其应当在此情况下负责。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 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 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 过错推定原则适应的情况有:违规医疗造成损害的责任、林木折断损害责任、高度危险场所安全保障责任、动物园的动物致害责任、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致害责任、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脱落、坠落致害责任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
    第一千二百五十七条
    因林木折断、倾倒或者果实坠落等造成他人损害,林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三条
    未经许可进入高度危险活动区域或者高度危险物存放区域受到损害,管理人能够证明已经采取足够安全措施并尽到充分警示义务的,可以减轻或者不承担责任。
  • 下列情形适用过错推定: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教育机构受侵害时,教育机构的过错推定责任。
    2、下列情况下,医疗机构的过错推定责任:
    (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2)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3)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
    3、非法占有高度危险物中所有人、管理人的过错推定责任。
    4、动物园的过错推定责任。
    5、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过错推定责任。
    6、堆放物侵权。
    7、林木折断侵权。
    8、窨井管理人的过错推定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