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人因为交通事故而死亡的,保险公司应当进行赔偿,程序为:
1、速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保险公司报案;
2、向保险公司咨询有关第三者或车上人员死亡的赔偿标准,到事故处理部门进行责任认定和事故调解;
3、尽快收集必要的索赔单证,10天内向保险公司申请索赔;
4、领取赔款。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
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