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我在某公司已经上班5年了,2018年3月1日提出辞职,但是领导以我的岗位是重点岗位为由一直不同意离职,直到2018年7月1日我才得以正式提交电子离职申请,电子版显示7月19日审批完毕,但是这个公司一直拖着不签纸质版离职申请,不给办离职手续,也不开具离职证明,导致社保断交马上三个月,原因是领导说我在2017年1季度的工作出现了失误,公司需要缴纳罚款,并表说什么时候能解决问题再说,事实上问题出现后公司并未有积极解决的态度,并且不是由于我个人故意而为之。但是电子流程已经完成审批,就意味着不再为我缴纳社保,现在我的新工作社保不能转不能交,房子不能买,我该怎么办?A

2019-05-03 06:59:06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社会保险费是指在社会保险基金的筹集过程当中,雇员和雇主按照规定的数额和期限向社会保险管理机构缴纳的费用,它是社会保险基金的最主要来源,也可以认为是社会保险的保险人(国家)为了承担法定的社会保险责任,而向被保险人(雇员和雇主)收缴的费用。下文——单位未缴社保不能以现金补偿职工的相关规定:  为职工缴纳社保费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公司未缴纳是违法行为,但不能用现金补偿,按照《社会保险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保费的,由社保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并且可从其开户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进行划拨。  因此,劳动者应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和举报,由他们监督原单位为其足额补缴社保费。  知识延伸——不缴纳社保费的法律责任  
    1、对未按规定期限纳费申报和报送纳费资料的,拒不接受检查和不提供纳费资料的,有意隐瞒工资发放情况造成不纳或少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地税机关责令限期缴纳,并按日加收欠缴额千分之二的滞纳金,同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00元以上10000以下的罚款。  
    2、单位纳费人、扣缴义务人和纳费担保人在地税机关规定的限期内仍不缴纳费款的,地税机关可依法采取强制执行。
  • 公司未为您交纳社保,《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要求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必须缴纳社会保险。不缴纳的,您可以要求单位补缴或作相应经济补偿。单位拒绝缴纳社会保险的,您可以向社会保险部门进行投诉,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单位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同时,如果因为单位未及时缴纳社保的行为给您造成损失的,您可以要求单位赔偿损失。
    3.公司拖欠您工资。这是违法的,公司应当足额支付您工资。无故拖欠,工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和赔偿金。
  • 缴纳社保比例:五险一金:
      养老保险: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21%,你自己缴纳8%;
      医疗保险: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9%,你自己缴纳2%外加10块钱的大病统筹(大病统筹主要管住院这块);
      失业保险: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2%,你自己缴纳1%;
      工伤保险: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
    0.5%,你自己一分钱也不要缴;
      生育保险: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
    0.8%,你自己一分钱也不要缴;
      住房公积金: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8%,你自己缴纳8%
    三险一金:
    1、养老保险:个人缴纳工资基数的4%,企业缴纳工资基数的10%,个人缴费至法定正常退休年龄。
    2、医疗保险: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纳工资基数的2%,单位缴纳工资基数的
    9.8%其
    0.8%部分进个人账户;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个人每月缴纳3元,单位缴纳工资基数的 1%。个人生病时,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共同费用。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按照比例应当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个人帐户不足支付部分由本人自付。
    3、失业保险:个人缴纳工资基数的x
    0.5%,单位缴纳工资基数的
    1.5%。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可领取失业保险。
    4、住房公积金:个人缴纳工资基数的x 8%,单位缴纳工资基数 的 8%。个人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离休、退休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户口迁出所在的市、县或者出境定居的;偿还购、贷款本息的;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 公司没有购买社保,劳动者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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