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行政诉讼如何告知第三人

2023-02-02 11:38:16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在行政诉讼中,若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追加被告而原告不同意追加的,人民法院应当以通知的方式告知其以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但是行政复议机关作共同被告的则除外;另外如果法院追加共同诉讼的当事人,在通知该当事人后,如果其既不愿意参加诉讼,又不放弃实体权利的,应追加为第三人。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六条
    原告所起诉的被告不适格,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原告变更被告;原告不同意变更的,裁定驳回起诉。
    应当追加被告而原告不同意追加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以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但行政复议机关作共同被告的除外。
    第二十八条
    人民法院追加共同诉讼的当事人时,应当通知其他当事人。
    应当追加的原告,已明确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可不予追加;既不愿意参加诉讼,又不放弃实体权利的,应追加为第三人,其不参加诉讼,不能阻碍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审理和裁判。
  • 在行政诉讼中,第三人若想参加诉讼的,应当根据以下规定申请:行政诉讼第三人一般是原告、被告之外的行政相对人或者是同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人;行政诉讼第三人参加诉讼,必须是在诉讼开始之后和审结之前;可以主动申请参加诉讼或者人民法院依职权通知其参加诉讼。法律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同被诉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但没有提起诉讼,或者同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
    人民法院判决第三人承担义务或者减损第三人权益的,第三人有权依法提起上诉。
  • 行政诉讼中,如果法院认为应当追加被告而原告不同意追加的,人民法院应当以通知的方式告知其以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但是行政复议机关作共同被告的则除外;另外如果法院追加共同诉讼的当事人,在通知该当事人后,如果其既不愿意参加诉讼,又不放弃实体权利的,应追加为第三人。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六条
    原告所起诉的被告不适格,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原告变更被告;原告不同意变更的,裁定驳回起诉。

    应当追加被告而原告不同意追加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以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但行政复议机关作共同被告的除外。
    第二十八条
    人民法院追加共同诉讼的当事人时,应当通知其他当事人。
    应当追加的原告,已明确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可不予追加;既不愿意参加诉讼,又不放弃实体权利的,应追加为第三人,其不参加诉讼,不能阻碍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审理和裁判。
  • 行政诉讼中,如果法院认为应当追加被告而原告不同意追加的,人民法院应当以通知的方式告知其以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但是行政复议机关作共同被告的则除外;另外如果法院追加共同诉讼的当事人,在通知该当事人后,如果其既不愿意参加诉讼,又不放弃实体权利的,应追加为第三人。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六条
    原告所起诉的被告不适格,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原告变更被告;原告不同意变更的,裁定驳回起诉。

    应当追加被告而原告不同意追加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以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但行政复议机关作共同被告的除外。
    第二十八条
    人民法院追加共同诉讼的当事人时,应当通知其他当事人。
    应当追加的原告,已明确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可不予追加;既不愿意参加诉讼,又不放弃实体权利的,应追加为第三人,其不参加诉讼,不能阻碍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审理和裁判。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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