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每年给别人一份担保期限已满,我不想承担,担保合同能否有效?

担保合同
2023-02-02 16:58:1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如果担保合同中有约定担保期限,且担保过了两年仍然在担保期限内的,担保就依然有效,但是担保合同中没有约定担保期限,那么一般是保证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有效,过了两年意味着失效了。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 企业作为担保人担保合同如果满足法定生效条件就是有效的,具体条件有:担保合同双方是真实的意思表示;当事主体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担保合同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序良俗;其他法定生效条件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第四百七十一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 超过担保期限的,担保人不承担担保责任。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或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约定的保证期间内或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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