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咨询下对于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标准是什么

社会保险
2023-02-02 17:14:1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为: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按照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水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法律依据:
    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八条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按照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水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 失业保险金的申领发放标准是:
    1、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一年;
    2、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一年半;
    3、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两年。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第四十七条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 失业金发放按照以下标准: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
    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职工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失业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七条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