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函没有法律效力。律师函是律师接受客户的委托时就有关事实或法律问题进行披露、评价,进而提出要求以达到一定效果而制作、发送的专业法律文书。律师函的本质是委托
代理进行意思表示的法律行为,经法院认可有效,未经法院认可无效。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九条
依法成立的
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一百三十五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特定形式的,应当采用特定形式。
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