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跟女友没领证办过酒席,在一起生活了一年多点。由于夫妻生活不和谐,她怀孕后私自流掉孩子,又提出不跟我过。之前订婚彩礼10万,一部分还是借亲戚的。上下轿礼2万,见面礼1万多,送节礼1万多,连同这一年多给她的2万多,自己父母给的一共约17,8万 。 我现在想让她退回彩礼 上下轿礼12万,她现在不给。请问律师这样的情况怎么处理 这些钱是否能要回?感谢

其它
2019-05-03 07:59:27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彩礼是中国旧时婚礼程序之一,又称财礼、聘礼、聘财等。 我国自古以来婚姻的缔结,就有男方在婚姻约定初步达成时向女方赠送聘金、聘礼的习俗,这种聘金、聘礼俗称“彩礼”。
      你说的"见面礼"是什么性质?其实是不是彩礼,彼此应该心知肚明,价值太小根本不值一提的当然不是,否则男方也拿不出手.

    《婚姻法解释
    (二)》
    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定婚彩礼都是可以要回的!
    定婚彩礼在法律上是一种附条件的赠予,附的条件就是要结婚,否则是不成立的。因此男女任何一方反悔都是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结合当地习俗要回来的。依照最高院婚姻法解释二的规定只有符合以下三种情况才能要求返还彩礼,
    1、双方没有办理登记结婚手续的,
    2、结婚后双方没有共同居住的。
    3、因给付彩礼给家庭生活更加困难的。
    2、3项职能基于离婚起诉时提起。
  • 司法实践中对于彩礼返还请求的处理,主要表现如下:
    (一)数额较小的礼物,一般可不予返还;
    (二)恋爱中纯粹自愿赠与的礼物,一般可不予返还;
    (三)返还时要考虑当事人的过错程度。因给付一方的过错导致婚约解除的,彩礼返还的比例小一些,反之,大一些;
    (四)虽未办理登记结婚手续,但是双方已经同居生活,或者按照风俗办理了婚礼的,彩礼已经转化为共同财产的,或者已经转化为嫁妆的,一般不予返还;
    (五)结婚后没有共同生活,可以返还;
    (六)双方共同生活时间较短(一般不超过一年),给付彩礼导致一方生活困难,可以要求返还。
  • 我国婚姻法没有规定彩礼,但彩礼是普遍存在的社会现象。关于彩礼发生纠纷应当如何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下称《婚姻法解释
    (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