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公司干了13年了,星期天,节假日都没有放假过,现在公司转产要裁员,但是公司以星期天休息降低工资,逼我辞职,我该怎么维权

劳动合同纠纷
2019-05-03 08:01:34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用人单位不得非法克扣劳动者的合法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条例》  第十二条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  
    (一)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二)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三)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四)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第十八条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 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 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 单位应该按照与员工约定的工资进行发放,如果没有任何正当理由,单位无故降低工资,构成违法,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单位无故降低,员工可以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因此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要求单位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
  • 一般来说,可以到劳动仲裁委员会进行劳动仲裁申请,需要提供劳动合同以及有关的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劳动仲裁委员会依法作出仲裁后,如果劳动者不能够依法获得相应的工资的情况下,可以通过到法院诉讼的方式来进行追索报酬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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