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私募股权融资的条件是什么

投融资
2023-02-02 18:08:0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股权融资的条件:
    1、公司成立后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三年以上;
    2、拟融资企业的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
    3、主营业务突出,主营业务收入占总收入比例的不得低于百分之五十;
    4、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未发生重大变化。
    5、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融资用于主营业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七十八条
    发行人及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证券同时在境内境外公开发行、交易的,其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外披露的信息,应当在境内同时披露。
  • 公司进行股权融资的条件是:
    1、应当是依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2、公司的股权结构清晰,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3、公司的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
    4、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八十四条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三十五;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八十五条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必须公告招股说明书,并制作认股书。认股书应当载明本法第八十六条所列事项,由认股人填写认购股数、金额、住所,并签名、盖章。认股人按照所认购股数缴纳股款。
  • 私募股权投资有以下要求:
    1、私募股权募集完毕后,应当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2、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不得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单位和个人募集资金;
    3、投资者应当确保投资资金来源合法,不得非法汇集他人资金投资私募基金。
    法律依据: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四条
    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不得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单位和个人募集资金,不得通过报刊、电台、电视、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或者讲座、报告会、分析会和布告、传单、手机短信、微信、博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

    第十五条
    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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