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未经股东会决议股东主张股利分配如何处理?

企业法律顾问
2023-02-02 19:22:0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公司长期不分配股利,股东救济途径包括: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无效确认之诉或者撤销之诉;股东可以行使退股权;股东直接以公司为被告提起给付之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二条
    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
    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股东依照前款规定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应公司的请求,要求股东提供相应担保。
    公司根据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已办理变更登记的,人民法院宣告该决议无效或者撤销该决议后,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变更登记。
  • 公司长期不分配股利股东有以下救济措施:
    1、公司连续五年盈利但不分配股利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通过具体的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公司分配股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未经股东会议表决通过的股东主张股利分配的,不能进行分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十三条规定,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过子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二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十三条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一百一十五条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过子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