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格式条款的定义及其风险

企业法律顾问
2023-02-02 19:38:0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民法典关于格式条款的规定有:
    1、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没有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2、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需要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 格式条款是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的无效;格式条款是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无效;格式条款是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无效;格式条款是免除造成对方人身损害责任的无效;格式条款是免除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责任的无效。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第四百九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
    (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 格式条款有以下风险:
    1、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可以利用其优势地位,导致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不公平;
    2、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不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的,会导致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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