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2021年没有填专项扣除,

社会保险
2023-02-02 19:44:51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法律分析:专项扣除不可以随便填,填写专项扣除应按照实际情况填写。我国法律规定,纳税人选择在扣缴义人发放工资、薪金所得时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首次享受时应当填写并向扣缴义务人报送《扣除信息表》:纳税年度中间相关信息发生变化的,纳税人应当更新《扣除信息表》相应栏次,并及时报送给扣缴义务人。
    更换工作单位的纳税人,需要由新任职、受雇扣缴义务人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应当在入职的当月,填写并向扣缴义务人报送《扣除信息表》法律依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 第八条 纳税人选择在扣缴义务人发放工资、薪金所得时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首次享受时应当填写并向扣缴义务人报送《扣除信息表》税年度中间相关信息发生变化的,纳税人应当更新《扣除信息表》相应栏次,并及时报送给扣缴义务人。
    更换工作单位的纳税人,需要由新任职、受雇扣缴义务人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应当在入职的当月,填写并向扣缴义务人报送《扣除信息表》。
  • 未及时享受专项扣除的处理办法是:可以先与用人单位联系,如有问题可由用人单位进行更正申报或者下一期代扣个人所得税时调整。如存在软件操作或者政策执行方面的疑问,可以咨询专业人士或者税务机关。
    法律依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二十六条
    有关部门和单位有责任和义务向税务部门提供或者协助核实以下与专项附加扣除有关的信息:
    (一)公安部门有关户籍人口基本信息、户成员关系信息、出入境证件信息、相关出国人员信息、户籍人口死亡标识等信息;
    (二)卫生健康部门有关出生医学证明信息、独生子女信息;
    (三)民政部门、外交部门、法院有关婚姻状况信息;
    (四)教育部门有关学生学籍信息(包括学历继续教育学生学籍、考籍信息)、在相关部门备案的境外教育机构资质信息;
    (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有关技工院校学生学籍信息、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信息、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信息。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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