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1998在宅基地上建的房,1996年弄的屋基,当地有二十多年没批屋基表,政府行为造成,当时邻里基本都是罚了款有证。因当的一层还没建好,无通知,出门在外没罚成无土地使用证。现居住二十多年,面临拆迁。能作有土地使用证吗?是违章建筑吗?

其它
2019-05-03 08:20:17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并不是所有的违章建筑都不能给予拆迁补偿,也就是说建筑违章,但建筑材料是违章建筑人的合法财产,既在拆迁补偿中要注意区分违章建筑和建筑使用的材料。
    根据我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违章建筑人对违章建筑使用的材料享有合法的财产权。因此,拆迁人在拆除违章建筑时依法不给予补偿,并不意味着对拆除违章建筑使用的材料也不给予补偿。
  • 当事人的情况,原则上来说(不一般的情况,不讨论),是只能原拆原建的,农村都是一户一宅的政策,当事人的泥房倒了,在房址上重建即可,一般来说,是不能再申请新的宅基地的。  土地管理法第62条规定宅基地一户只能申请一处,也就是说一家人只能申请一块宅基地,然后在该地块上建房,这就叫做一户一宅;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第四款规定,农村村民出卖、出租房屋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 建造3层及以上楼房

    已2017年1月27日开始施行的《四川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为例,该办法明确规定,农村建筑施工人员个人不得承揽3层及以上、建筑面积300平方米及以上或者跨度6米及以上的农村住房建设。并要求凡是达到以上条件之一的,应当委托建筑施工企业、劳务分包企业承担施工,并向乡(镇)人民政府申报,纳入工程质量监督。
  • 土地使用权证分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和集体土地使用权2种,当拆迁补偿时,根据土地使用权证的分类进行补偿,当土地使用权属于国有土地时,结合房屋所有权证按城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执行;当土地为集体土地时则按农村征收标准执行。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建房〔2011〕77号规定:“第十四条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应当考虑被征收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结构、新旧程度、建筑面积以及占地面积、土地使用权等影响被征收房屋价值的因素。
    ”首先,房屋价值会受到影响。另外每个地方的政策和法规是不一样的,有些地方会按土地使用证上的面积对土地部分适当补偿,建议看地方性文件。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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