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冒作品是侵犯署名权。假冒作品是指在原作者的作品上,署上自己的姓名的行为。假冒作品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
民事责任。侵权行为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由主管著作权的部门进行行政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
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
(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三)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四)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五)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数字化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六)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