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医疗事故鉴定能否回避

医疗事故纠纷
2023-02-02 21:18:1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医疗事故鉴定申请回避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专家鉴定组成员自行回避;另一种是当事人申请回避。法律依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
    第二条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应当按照程序进行,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责任明确。
    第二十条 当事人要求专家库成员回避的,应当说明理由。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医学会应当将回避的专家名单撤出,并经当事人签字确认后记录在案:
    (一)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二)与医疗事故争议有利害关系的;
    (三)与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鉴定的。
    第三十条 医学会应当在医疗事故技术鉴定7日前书面通知专家鉴定组成员。专家鉴定组成员接到医学会通知后认为自己应当回避的,应当于接到通知时及时提出书面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因其他原因无法参加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于接到通知时及时书面告知医学会。
  • 医疗事故鉴定包括以下注意事项:
    1、鉴定是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来组织鉴定;
    2、医患双方可共同委托医学会组织鉴定;
    3、当事人对鉴定结论不服的,需要在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再鉴定。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
    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
  • 医疗事故鉴定包括的注意事项有:
    1、鉴定是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来组织鉴定;
    2、医患双方可共同委托医学会组织鉴定;
    3、当事人对鉴定结论不服的,需要在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再鉴定。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
    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