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打结婚证生了孩子需经下列程序上户口:依法应在孩子的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孩子常住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登记后办理户口。法律依据:《人口与
计划生育法》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不履行协助计划生育管理义务的,由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责令改正,并给予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