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孩子两岁……女方没有工作……一直在家看孩子……现在想离婚……怎么能争取孩子得扶养权

离婚
2019-05-03 08:52:57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你好,根据你的陈述,女方想离婚,男方不同意,双方无法协议离婚,女方只能通过诉讼离婚,即向男方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离婚之诉,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第一次提出离婚,被告不同意离婚的经调解无效需具备法定情形才可能判决离婚,法定情形有五种: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虐待家庭暴力的,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其他情形。如果没有充足的证据证明这五种情形的法院一般不会判决离婚,但有了一审判决,在生效后六个月再次提起离婚的,法院可以认定夫妻感情破裂一般调解无和好可能的会判决离婚,具体操作建议咨询律师,希望为你提供的法律服务给你带来帮助。
  • 婚后有外遇并想离婚,属于过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婚外情离婚赔偿包括两个方面:物质损害赔偿精神损害赔偿。物质损害赔偿的包括:因收集对方有重婚行为证据的花费、起诉费、律师费等等直接的物质损害。精神损害赔偿没有具体的赔偿计算标准,计算数额需要考虑以下五个因素:
    (一)受害人的精神损害程度。
    (二)过错方的过错程度。
    (三)过错方具体的侵权情节。
    (四)过错方的经济负担能力。
    (五)诉讼时当地的经济状况。
  • 离婚可能会涉及房产分割问题,一般说来,若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的,应当均等分割。婚姻法第十七条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作出了规定,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
    (2)生产、经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对于继承遗产的所得,指的是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是对财产的实际占有。即使婚姻关系终止前并未实际占有,但只要继承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继承的财产也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 双方可以先进行协商,如果可以达成一致意见的话根据双方约定的结果履行。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话,对于孩子的抚养权法院一般会根据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综合双方的情况予以判决。判由女方抚养子女的有利条件有: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
    (2)已作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3)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4)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5)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6)双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但子女单独随外祖父母生活多年,且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外孙子女的;
    (7)十周岁以上的子女主动要求与母亲生活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