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检察院不起诉了也没有受到处罚,政审为什么还是不能通过?下面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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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法定不起诉的情形如下:
1.实施的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依照刑法规定,属于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5.被告人死亡的。
6.其他法律、法令规定免予刑事处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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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刑事诉讼法第138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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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酌定不起诉政审不能过。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不会判处刑罚,但是不起诉也应该告知承办案件的公安机关记录在案,且不论是酌定不起诉还是法定不起诉。法律依据:《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公民,不得征集服现役:
(一)散布带有政治性错误的言论,撰写、编著、发表、出版带有政治性错误的文章、著作的。
(二)曾被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收容教育、行政拘留的;年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犯罪,依法不予刑事处罚的,或者年满16周岁不满19周岁有严重违法行为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三)因涉嫌违纪、违法正在被调查处理,或者正在被侦查、起诉或者审判的;
(四)因犯严重错误被开除公职、勒令辞职、开除学籍或者被开除党籍、留党察看、开除团籍的;
(五)有黑社会性质组织或者犯罪团伙标志、有损国家形象、有损社会公德文身的;
(六)与国外、境外政治背景复杂的人员关系密切,政治上可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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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