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患者在医院看病,中途医院以医疗条件不足为由。要求转院,导致患者在第二家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如何处理,

医疗事故纠纷
2023-02-03 02:38:1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发生医疗事故后,医院应该第一时间将医疗事故报告给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同时医院应该安抚患者情绪,努力与患者协商相关民事赔偿费用,其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六条
    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五十条
    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
    (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
    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 医院医疗事故致死,医疗机构需要对患方进行赔偿。医疗机构应该尽快安抚患方情绪,并就民事赔偿问题询问患方的意见,看能否达成一致,同时医疗机构还应将这一情况报告给所在地的卫生行政部门。
    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三条
    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发生或者发现医疗事故、可能引起医疗事故的医疗过失行为或者发生医疗事故争议的,应当立即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应当及时向本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报告;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将有关情况如实向本医疗机构的负责人报告,并向患者通报、解释。

    第十四条
    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发生下列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医疗机构应当在12小时内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一)导致患者死亡或者可能为二级以上的医疗事故;
    (二)导致3人以上人身损害后果;
    (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 医院在履行转诊义务时应注意如下问题:
    1、转诊的前提应当是设备或技术条件不能诊治,或患者要求;
    2、转诊必须及时;
    3、转诊过程中,必须做急救处置;
    4、医院在履行转诊义务时应注意的其他问题。
    法律依据: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医院、卫生院、疗养院、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以及急救站等医疗机构。

    第三条
    医疗机构以救死扶伤,防病治病,为公民的健康服务为宗旨。
    第三十一条
    医疗机构对危重病人应当立即抢救。
    对限于设备或者技术条件不能诊治的病人,应当及时转诊。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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