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丈夫继承了他父母的房子。办理房产转让后,我们离婚了。离婚几天后,我们再次结婚。复婚后,我们拿到了房产证。因为当时没有拿到离婚协议的房产证,所以协议上没有提到房子。我们再婚后的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离婚房产分割
2023-02-03 03:51:2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如果有协议表明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则算共同财产。如果结婚之后将房产证变更为夫妻二人的名字,则属于共同财产。如果没有变更,则不属于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一方对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处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法律分析:夫妻领证后买房属于共同财产。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果依法登记,发生效力不动产权属证明书则是权利人享有此不动产物权的证明。
    双方婚后对于房屋产权登记的加名行为,视为是一方自愿赠与房屋产权的行为,已经发生了变动房屋产权的法律效力。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法律分析:如果有协议表明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则算共同财产。如果结婚之后将房产证变更为夫妻二人的名字,则属于共同财产。如果没有变更,则不属于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一方对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处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