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有档案但一次都没交过社保的该怎么办

社会保险
2023-02-03 04:46:1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当事人的社保档案丢失的,可以携带本人的身份证、社保卡等材料去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申请查询本人的相关社保信息,之后申请补办;如果社保经办机构要求当事人提供补办所需的材料的,当事人应当及时提供。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第七十二条
    统筹地区设立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工作需要,经所在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批准,可以在本统筹地区设立分支机构和服务网点。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人员经费和经办社会保险发生的基本运行费用、管理费用,由同级财政按照国家规定予以保障。
  • 没有档案也可以交社保,个人档案在缴纳社保的过程中是无关紧要的,已经取消了将档案与社保相挂钩。社会保险的缴纳只须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即可。
    法律依据:
    《关于加强和改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公共服务的意见》
    今后,各级人社部门还要规范服务行为,精简办事程序。
    重点落实取消收取人事关系及档案保管费的规定,不得将参加社会保险、职称评审等业务与档案保管相挂钩,杜绝以档案为载体的捆绑收费、隐形收费行为。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 社保档案与身份证不符的,参保人员或者其所在的单位可以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查询并依法更正。如果经核查发现确有错误的,社保经办机构应当按照正确的信息予以更正,并及时告知申请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七十四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业务经办、统计、调查获取社会保险工作所需的数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如实提供。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为用人单位建立档案,完整、准确地记录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缴费等社会保险数据,妥善保管登记、申报的原始凭证和支付结算的会计凭证。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完整、准确地记录参加社会保险的个人缴费和用人单位为其缴费,以及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等个人权益记录,定期将个人权益记录单免费寄送本人。

    用人单位和个人可以免费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询、核对其缴费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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