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民事诉讼开庭后能否判决宣判

刑事辩护
2023-02-03 05:31:3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宣判时必须开庭。只有开庭才能宣判。
    2、宣判有两种方式,一是当庭宣判,二是定期宣判。无论哪种方式宣判,都会开庭的。
    民事诉讼在开庭以后,一审是要做出判决结果的。民事诉讼的一审程序分别就是起诉,立案,审查,开庭,开庭,审理,然后最后宣判。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十七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 一、开庭会当庭宣判吗
    1、开庭是否会当庭宣判,视情况而定:
    (1)当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人民法院经过对案件的审理,查清了争议的事实,可以当庭宣判;
    (2)由于某种原因不能当庭宣判的,比如合议庭需要另行评议的,案件需要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也可以另行指定日期宣判。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
    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
    (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
    (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
    (四)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二、当庭宣判的条件有哪些
    1、案件事实清楚。案件事实清楚是裁判案件的基本条件,只有事实清楚,才能正确适用法律,公正作出裁判,事实不清,不能硬行判决;
    2、必须在法庭进行宣判。如果到当事人住所进行宣判,不能视为当庭宣判;
    3、必须在庭审调查后当日宣判,如隔日则为定期宣判;
    4、宣判前的庭审辩论必须有新的实质性内容。如只为所示当庭宣判率,而刻意进行空洞的调查、辩论后宣判,则非真正意义上的当庭宣判。
  • 民事诉讼终审后通常是当场判。法院在审理案件结束之后,一般都是当庭宣判的,若是案件的当事人或者是家属不服从该判决,可以在法院宣判后的限定期限内,向当地的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请求。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
    (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