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医疗事故赔偿后的后遗症有哪些

医疗事故纠纷
2023-02-03 06:22:3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得结合具体案件来分析处理
  • 医疗事故死亡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费用。造成患者死亡的,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九条
    医疗事故赔偿,应当考虑下列因素,确定具体赔偿数额:
    (一)医疗事故等级;
    (二)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
    (三)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与患者原有疾病状况之间的关系。

    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条第一款
    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
    (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
    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 医疗事故导致患者死亡的,赔偿数额一般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陪护费、残疾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九条
    医疗事故赔偿,应当考虑下列因素,确定具体赔偿数额:
    (一)医疗事故等级;
    (二)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
    (三)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与患者原有疾病状况之间的关系。

    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