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医疗事故医院不承认怎么办

医疗事故纠纷
2023-02-03 06:23:4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医院不承认医疗过错,患者方可以单独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鉴定的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受理后,会将其交给专业的医学会进行鉴定,当事人拿到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后,可以以此为证据,同医疗机构协商或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
    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第四十六条
    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 医疗事故中医疗机构负举证责任,患者方可以通过以下方法收集有利于自己的证据:
    1、要求医院将病历资料立即封存,并对封存过程进行公证或请律师作见证。
    2、在复印、封存和启封病历资料及其他证据时,医院、患者双方都应共同在场。

    3、如案件将要或已进入诉讼程序,患者方应及时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或调查取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六条
    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封存和启封。
    封存的病历资料可以是复印件,由医疗机构保管。
  • 发生医疗纠纷,医院首先可以找到患方进行沟通,看能否自行协商处理民事赔偿款项,协商成功的制作相关合同,协商不成的可向主管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处理请求。卫生行政部门受理后会指派专人妥善保管原始资料,封存有关医疗物品,组织工作人员展开调查,并形成文字材料。
    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三条
    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发生或者发现医疗事故、可能引起医疗事故的医疗过失行为或者发生医疗事故争议的,应当立即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应当及时向本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报告;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将有关情况如实向本医疗机构的负责人报告,并向患者通报、解释。

    第十四条
    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发生下列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医疗机构应当在12小时内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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