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一个老人已将近九十,膝下有八个儿女。但大儿子和大儿媳特别不孝顺,不仅未尽到赡养义务,且多次辱骂老人,为此,老人特别心寒,想与大儿子断绝一切关系。希望在自己百年之后,大儿子一家人不可以去参加自己的葬礼且去世之后涉及的财产及其他事宜均与他们无任何瓜葛,并且希望自己百年之后大儿子一家人不要去再找其他子女的麻烦。如果要是立公证遗嘱的话,老人百年后的这些意愿能写入遗嘱吗?如果要是订立公证遗嘱,应该走什么样的程序?如果要是订立了遗嘱,但大儿子拒不履行,能有什么办法强制执行吗?求助!!!

公证
2018-08-06 13:48:4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遗嘱是公民生前处理自己所有的财产及其他事务,并在其死后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遗嘱公证是公证机关根据遗嘱人的申请,依法证明其立遗嘱的行为真实、合法的行为。经过公证的遗嘱一般不得变更或者撤销。如果有几份遗嘱同时存在,以最后的公证遗嘱为准。办理遗嘱公证应当注意的问题:
    (1) 遗嘱是立遗嘱人单方的法律行为。
    (2) 立遗嘱人应当到遗嘱行为发生地或者遗嘱人住所地的公证处办理公证。
    (3) 申请遗嘱公证人应当提交相应的文件。
    (4) 公证机关应当为遗嘱人的遗嘱内容保密。
  • 遗嘱要怎么执行,以下面的例子来说:
    1、甲和乙婚后赚取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可以协商处置;2共同财产分割的话,一般是一人一半;
    3、假如甲去世,即便有遗嘱,甲也只能处分属于甲财产的那部分,无权处分你的那部分;如果没有遗嘱,那么甲的配偶和孩子都可以要求来继承他的遗产;如要杜绝以上事宜,可以提前定立遗嘱;4如果双方同意将财产赠予给子女,可以办理赠予手续,赠予过后,那部分财产所有权归子女所有。
  • 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裁定罪。负有抚养老人义务的子女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经人民法院判决或者裁定后,在判决或裁定生效之后,仍拒绝履行赡养义务的,可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我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作了规定,即指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
    该罪的主体是指有义务执行生效判决裁定的当事人及对生效判决、裁定有协助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主观方面是故意;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拒不执行已经生效的判决和裁定,情节严重的行为,行为方式表现为作为和不作为两种。
    “作为”形式,是指行为人采取暴力、威胁、无理取闹及其他积极作为的方法;“不作为”形式,是指行为采取消极不作为的抵触方式阻挠、对抗、破坏执行人员依法执行生效判决或裁定的活动。
    构成本罪,必须是达到情节严重。在执行程序中,将要被法院执行的被执行人的可供执行的财产包括已经和尚未被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