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女方没离婚,给我生小孩了,不在一起我须要赔偿吗

子女抚养
2023-02-03 08:44:1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婚外生子离婚没有具体的赔偿标准,但是如果属于因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般法院在进行夫妻财产分割时,会考虑抚养子女的一方可以适当多分。
    无过错的一方也可以多分。而多分的数额是根据过错大小来决定的。法律依据:2021年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 如果夫妻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与他人生育子女的,如果构成重婚、与他人同居行为的,则该当事人属于过错方,作为无过错的另一方可以起诉离婚或协议离婚。并可以在离婚时主张离婚赔偿。而对于该非婚生子女,比照婚生子女同等的地位,处理关于抚养费、抚养权、探视权等相关问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八十六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
  • 一方婚外生子离婚另一方可以要求赔偿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夫妻一方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等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八十六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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