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未婚先孕,女方擅自打胎并索赔

子女抚养
2023-02-03 09:08:1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怀孕打胎男方一般是无需赔偿的,但是男方有过错的除外。另外,在未婚先孕的情形下,如果女方因为做人工流产而花费了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因其怀孕的行为与男方有因果关系,所以女方可要求男方分担部分费用。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七十六条
    民事主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当事人约定,履行民事义务,承担民事责任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 未婚先孕打胎的,男方不需要赔偿,因为打胎是女方自己决定的,男方没有决定的权利,所以男方没有侵权行为,也不会有赔偿责任。女方如果未婚生下孩子,那男方有抚养的义务,如果打胎,则男方没有任何赔偿义务。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第一千零三条
    自然人享有身体权。自然人的身体完整和行动自由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身体权。
  • 在我国没有领取结婚证就怀孕,之后打胎,赔偿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中并未作出具体的规定,原则上女方自己承担责任。但是如果男方对于其损害的产生具有一定的过错的,因此其与女方可以平分医疗费、护理费以及营养费等。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
    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