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我在XXX超市里的四个桃子以进口芒果的标签卖给我58元。是欺诈消费者吗?

消费者维权
2023-02-03 09:26:1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消费欺诈行为可以通过以下行为进行认定:在销售的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商品;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中故意使用不合格的计量器具或者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九条
    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 消费领域中的欺诈行为应当根据以下情形进行认定:在销售的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的;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商品的;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中故意使用不合格的计量器具或者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的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九条
    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 商家作出以下行为的,即可以被认定为消费欺诈行为:在销售的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商品;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中故意使用不合格的计量器具或者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的等。法律依据:《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六条
    经营者有本办法第五条第
    (一)项至第
    (六)项规定行为之一且不能证明自己并非欺骗、误导消费者而实施此种行为的,属于欺诈行为。
    经营者有本办法第五条第
    (七)项至第
    (十)项、第六条和第十三条规定行为之一的,属于欺诈行为。
    第十七条
    经营者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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