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父母养我到六七岁,把我给爷爷养着了,我有义务抚养父母吗?

子女抚养
2023-02-03 09:32:0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您好,请问您今年多大呢?
  • 父母对十七岁有抚养孩子的义务。但如果十七周岁的子女能够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即可以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父母可以停止给付抚养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五十三条
    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给付抚养费。
  • 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有抚养赡养的义务,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根据法律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民法典》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
    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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