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有哪些慢性病?如何申报慢性病?需要什么材料

保外就医
2023-02-03 11:33:12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法律分析:办理慢性病需要的材料有:
    1、县级以上(含县级)公立医疗机构出具的相关病历;
    2、疾病诊断证明书;
    3、出院记录;
    4、检查治疗报告单;
    5、近期一寸照片等申报材料。将上述材料和《新农合慢性病鉴定审批表》提交镇合管站,镇合管站受理、初审、按申报病种分类整理汇总后上报县合管中心。
  • 慢性病分为常见和特殊慢性病。
    1、常见慢性病包括以下病症:高血压(Ⅱ、Ⅲ期)、心脏病并发心功能不全、冠心病(心肌梗塞)、脑出血及脑梗塞恢复期、慢性阻塞性肺气肿及肺心病、慢性溃疡性结肠炎、慢性活动性肝炎、肝硬化失代偿期、慢性肾炎、饮食控制无效的糖尿病、甲状腺功能亢进(减退)、癫痫、肝豆状核变性、帕金森氏病、风湿(类风湿)性关节炎、重症肌无力、系统性红斑狼疮。
    2、特殊慢性病包括以下病症:再生障碍性贫血、白血病、血友病、精神分裂症、恶性肿瘤放化疗、慢性肾功能不全透析治疗、器官移植抗排治疗、心脏换瓣膜术后、血管支架植入术后等。
    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四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二十五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