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2010年评定工伤八级伤残,在编教师,当时单位未给任何赔付,我现在是否可以主张赔付

工伤索赔
2023-02-03 14:32:1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超过工伤认定时限还能主张工伤赔付。原因:工伤保险待遇是劳动者依法享有的法定权利;申请工伤认定系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用人单位造成劳动者不能进行工伤赔付,仅按照普通民事赔偿案件处理,对劳动者显失公平。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 超过工伤认定时限不能主张工伤赔付。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用人单位应当在30日内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未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1年内申请。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 八级工伤伤残鉴定赔偿的法律依据为《社会保险法》和《工伤保险条例》。八级工伤获得以下工伤赔偿: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其他。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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