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构成要件有:客体是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客观上行为人实施了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情形;主体是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
自然人或单位;主观上是故意的心态。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第一款、第四款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