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离婚的孩子属于男方,女方有探视权,但男方父母不去看望怎么办

子女抚养
2023-02-03 14:42:2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先和男方家里好好沟通。如果还是不让的话,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保护自己离婚后的子女探望权,可以要求男方采取强制措施,如拘留、罚款等方式。对孩子的探望权是一种法定的权利,不能随意被剥夺或限制。

    法律依据: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 离婚父母对小孩享有的探望权如下: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并且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 离婚后对方不给探望孩子的,首先需要父母双方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诉求是要求对方履行协助探望的义务。法律规定父母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有探望孩子的权利,另一方需要协助探望。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