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一个女的在我家住了一段时间,就在我住院期间,她偷偷回到我家,并拿走了我的现金300元,请问我该怎么处理

刑事辩护
2023-02-03 15:28:1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您好,建议协商解决
  • 收受现金的行为,可以通过获取以下证据进行查证:
    1、物证,如现金、银行卡、珠宝等;
    2、证人证言;
    3、犯罪嫌疑人自行的供述;
    4、转账记录、汇款单等书证。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 需要根据具体情形而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如果是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实施偷钱行为的,构成犯罪的,应当负相应的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八条 特殊人员的刑事责任能力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