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女的在我家住了一段时间,就在我住院期间,她偷偷回到我家,并拿走了我的现金300元,请问我该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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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建议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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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受现金的行为,可以通过获取以下
证据进行查证:
1、物证,如现金、银行卡、珠宝等;
2、证人证言;
3、犯罪嫌疑人自行的供述;
4、转账记录、汇款单等书证。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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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根据具体情形而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如果是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实施偷钱行为的,构成犯罪的,应当负相应的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八条 特殊人员的刑事责任能力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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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